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高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入选“双一流”建设高校。是全国首批具有博士和硕士授予权高校,以及全国首批正式成立研究生院的高校。培养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普通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本科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第三条 学校有学院路校区和沙河校区两个校区。学院路校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丁11号,邮政编码:100083。沙河校区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南二街9号,邮政编码:102206,距学院路校区22公里。学校对两校区实行统一管理,本科生1-2年级在沙河校区学习;3-4年级在学院路校区学习。第四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五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组建招生委员会,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建议咨询和民主监督;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集体审议和决策。第六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1. 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2. 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3. 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4. 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7. 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第七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第八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教育部“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面向全国招生,根据教育部“促进区域入学机会公平”的政策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统筹考虑近年来各省(区、市)的考生数量、生源情况和生源质量,研究确定来源计划。招生计划与相关考试科目要求以我校在各省(区、市)公布的来源计划为准。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1. 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2.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3.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安排专业时按考生的投档成绩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我校依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并分配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考生分数相同时,优先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若相关批次无同分排序细则,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分数(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为三门选考科目总分)排序录取。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择优调剂录取,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4. 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符合已经公布的2021年各招生专业(类)对选考科目范围的要求,录取时按照相应省级招办公布的录取工作文件执行。5.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即投档考生按计划数1:1的数额内,按专业志愿顺序依高考总分排序录取,若有退档则顺延录取。6. 对于加分投档的考生,学校提档时原则上承认省级招办报教育部备案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的各类招生项目。7. 往届生录取原则同应届生。
8. “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内地新疆高中班、台湾免试生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校的招生简章执行。第十一条 根据学校专业设置及培养方式,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第十二条 体检标准参照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第十三条 我校公共外语课目前只提供英语教学,且部分专业课程实行双语教学,教师用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请谨慎报考。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已经取得学籍的取消其学籍。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为:英语专业:6000元/人.年,工业工程、工商管理类、行政管理、法学等专业:5000元/人.年,其他各专业:5500元/人.年,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每学年为750至1200元。如果上级主管部门调整收费标准,则执行新标准。第十六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贷、助学金制度。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社会资助等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或报考指南,也可访问学校网站了解。第十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10-62331416。第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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