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级各部门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落实国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为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协调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现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内容告知如下:
一、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及国家免学费政策
1.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生人数(不含集中连片地区学生数和涉农专业学生数)的20%确定。680个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2.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资助标准按照贫困程度分为两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年2500元,一般困难的的学生每人每年1500元。
1.资助对象: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含戏曲表演专业,艺术类其他表演专业除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城市学生数(不含城市涉农专业和城市戏曲表演专业学生数)的15%确定。2.资助标准:每生每学期800元。
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家庭的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可优先享受。以上人群的资助资格以相应系统比对数据为准。
二、申请发放流程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免学费在学生报名时直接从学费中按比例免除,资格认定困难的,经全国资助系统确认后免除。具体如下:学生或家长要如实填写《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表》并在报道时提供相关资料,由学校资助中心负责初审;未填写《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表》或不能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放弃享受资助。学生在开学报名时向学校提交资助申请资料。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组织评议,确定拟资助名单。拟资助名单在学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灞桥区教育部门审定,助学金灞桥区资助管理中心直接发放到学生的资助卡中(一般每年的6月和12月,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三、学校资助办法
按照《陕西省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免学费实行先行减免,后期补缴,助学金实行先审核,后发放。新生在入校报名时,只要提交的资料符合免学费资助要求的直接从学费中先行减免,不具备免学费资格的,后期进行补缴。在籍在校学生以资助系统中已有的数据为依据,缴纳学费时直接从学费中先行减免,免学费资格发生变化的,后期进行补缴。助学金:学生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助学金受助资格的由灞桥区资助中心统一发放。四、申请资料
(一)《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表》(三)户口本首页和学生本人页复印件(复印在一张纸上)
五、注意事项
(三)提供的申请资料模糊不清,经过涂改,信息不一致的不能享受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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