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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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1年11月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二、《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01
第一条 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重庆市学生联合会章程》等,为表达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规范健全学生会制度,特制定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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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学生会(以下简称为“本会”)是中国共产党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委员会领导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委员会和重庆市学生联合会指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03
第三条 本会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
04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在学校党委领导、团委和市学联组织指导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会章程,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二)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三)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四)协助、指导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合作与发展,促进学院之间的交流和进步;引导和支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服务;
(五)坚持从严治会,规范本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05
第五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第二章 会 员
06
第六条 凡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在籍中国全日制专科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07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有权参加本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二)有权按照合理程序对本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三)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08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各项任务,维护学校和本会的利益和荣誉;
(三)努力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争取优异的学习成绩。
第三章 机构设置及运行
09
第九条 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为“学代会”)是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
010
第十条 学代会须有应到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通过决议实行举手表决制,重要人事任免实行无记名票决制。学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应到会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章程及其修正案的表决须以全体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通过。
011
第十一条 学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代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代会常设机构;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代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等。
012
第十二条 校级学代会每年召开1次,院学代会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校级学代会代表名额一般不少于会员人数的 1%,名额分配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院学生会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院学代会代表要体现广泛性。
013
第十三条 学代会成立常任代表会议,作为常设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的工作。
014
第十四条 常任代表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二)监督学生会章程实施;
(三)听取、审议学生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四)召集学代会;
(五)决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六)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常任代表会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015
第十五条 学代会常任代表会议不得代替学生会执行机构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
016
第十六条 本会执行机构由主席团及各工作部门组成。
017
第十七条 本会主席团由学代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向大会公告,并经学校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备案。
018
第十八条 主席团候选人由其所在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其所在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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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成员不超过5人,设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并聘任团委专职干部作为秘书长协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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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学生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对学生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二)落实常任代表会议提出的工作意见﹔
(三)决定聘任学生会秘书长;
(四)批准任免学生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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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本会聚焦主责主业设立工作部门5个,分别为学习部、权益部、文体部、科创部、自检部,在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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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院学生会属于校级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所在院党组织领导和所在院团组织、校级学生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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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校级学生会每年至少听取1次院学生会工作及意见建议。完善校级学生会对院学生会工作的考核机制,考核结果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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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班委会是本会的最基层组织,由本班全体同学民主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汇报工作,班委会应积极协助辅导员做好班级日常管理工作,在学习、生活、娱乐、社会实践等方面为同学提供服务。
第四章 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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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本会工作人员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应是信念坚定、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学业优良、作风务实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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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本会工作人员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遴选,由院团组织推荐,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并对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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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每个工作部门成员设负责人2至3人,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6人。校级学生会工作人员中来自学院学生会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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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对于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本会将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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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具备的素质
(一)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
(二)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思想与时代共同进步,认真学习党、团学知识。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认真工作,刻苦学习,有较强的进取精神,学习成绩优良;
(三)有献身精神和责任感,勇于承担社会责任,不计较个人得失,为同学服务;
(四)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精神,善于组织有益于同学们成长的各项活动;
(五)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以身作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六)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善于团结广大同学;
(七)能够热心为同学服务,关心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及时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呼声,团结广大同学,成为同学的知心朋友;
(八)有正义感,勇于并智于同一切坏人坏事及损害集体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
第五章 从严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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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本会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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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本会坚持党委的全面领导,定期向学校党委汇报本会工作,重要事项由学校党委研究决定;本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共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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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本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校团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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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本会工作人员应胸怀崇高理想,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守纪律、讲原则、作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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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校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学校团委等共同参与。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优入党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六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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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学生会负责解释。
036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六、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2021年10月30日,在重庆化工职业学院长寿校区综合楼509会议室召开,学生代表100名。主要议程:
1.修订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2.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3.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4.选举产生新一届学代会常任代表;
5.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6.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宣传报道链接:
现场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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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1.代表的选举在二级学院团总支指导下,由各班组织实施,通过公开报名、院(系)推荐、民主酝酿、资格审查、公示等流程自下而上产生本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
2.以班委推荐、同学联名推荐和自荐的方式推荐代表候选人后,由班委会组织班级全体学生会议,以不记名投票的方式民主选出规定名额的学生代表;
3.各二级学院团总支推选产生的代表,上报学代会筹备工作组,经过本次大会资格审查委员会的资格审查后,方可成为本次大会正式代表。
八、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重庆市学联秘书处邮箱cq201201@vip.126.com及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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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尹彩虹
排版:王兰
审核:陈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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